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由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24848威尼斯的公告请用户访问新疆科技成果网(https://www.xjkjcgw.com/)查看。
一、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管理
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具体负责全区科技成果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各地、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成果审查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成果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
每一个申请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将获得科技成果登记号,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号由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号。
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执行自治区以上级别(含自治区级)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应当进行成果登记;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1.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专题),按任务下达单位要求进行验收后,有研发内容和明确创新成效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2.各类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验收、评审等管理程序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成果登记。
3.各类行业准入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附相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评价证明,可进行成果登记。
4.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州、市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有明确研发内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并取得以下科研产出之一,可进行成果登记:行业准入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1篇以上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入选论文或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5.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自主设立的科研开发项目,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科研产出,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有效评价证明的,可进行成果登记。
四、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程序
1.携带技术评价证明原件到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领取登录码;
2.根据所提供的登录码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网页(https://www.tech110.net/)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3.填写完成后生成格式为cgsbqy.zip压缩包,发送至后附电子邮箱,并根据相关要求对所填写信息进行修改,直至信息全部准确并符合要求;
4.由系统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4份并提交至科研处,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5.携带技术评价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到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所需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凡有项目标注的,需连带项目材料一同登记。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验收报告等)、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4.项目研究成果:项目计划书/合同书、结题报告、结题通知/验收结果。
上述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且技术评价证明需与所登记成果相关,并真实有效无异议。
五、科技成果登记其他
1.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取得评价证明后1年内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化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登记时应附所有完成单位的知情同意书。
3.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4.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分年度进行,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登记的主要内容由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示。
5.科技成果登记将作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直接依据之一。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必须进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