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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流程及入口-9479威尼斯

更新时间:2024-01-15


一、申请流程及步骤具体操作
用户注册:个人用户在系统9479威尼斯首页“个人用户注册”中填写个人信息
填写申报信息:个人用户使用在系统9479威尼斯首页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在“个人信息管理”点击“填写评审表”,并选定申报的职称,填写完成所有评审表内容。填写评审表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
检查填写情况:个人在填写评审表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系统逐条检查,以便及时修正
上报审核:当所有评审内容填写完成并检查填写通过后,上报评审资料,当提示上报成功,在“评审表列表”中状态是“已上报”时,表示上报成功!只有上报成功的评审表,单位和管理部门才能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当上报成功后,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可以“同意通过”、“返回修改”、“不同意”,如果“返回修改”且在个人填写评审表时间返回内,个人可以继续修改。如果是“同意通过”或者“不同意”,个人用户均不能修改评审表。审核也必须在系统规定时间范围内。
生成上报材料:当所有审核完成后,在系统点击中“生成资格申请表”(在查看或者修改评审表中都有此按钮),系统自动生成要求的资格申请表。生成后,可以将生成的资格申请表保存到本地文件,也可以直接打印。“生成资格申请表”可以随时操作,不是非要在系统填报完成后才能,可以在填写过程中生成后以便检查。
逐级送审:逐级由县(区)主管部门或市州经信委(市职改办)、省级部门、驻川单位初审,省经信委职改办复审。
参加答辩:对于需要答辩的,等候职改办通知
等候审批:专业组评议、评委会审定、省职改办审批
证书办理:省职改办同意后,所在单位到市州职改办、省级部门职改办或驻川央企人力资源部办理证书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s://www.sichuanzc.com/zjzc/)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3.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4.市(州)所属单位和民营企业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出具委托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
5.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递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具的委托函1份。

四、评审程序
1.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复审。中评委办公室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3.破格评议。破格参评人员,中评委办公室初审通过进入破格评审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4.答辩(具体答辩的条件请查看相应的申报条件)。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5.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6.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7.审核确认。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8.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接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评审通过的通知后,到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1.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证书、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网上申报信息由主管部门签署审批意见,状态须为“主管部门同意”。
2.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印章。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3.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评审编号,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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