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说明
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科技成果登记办事项,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和查阅相关登记材料。
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仔细审查。检查盖章、内容、签字、范围等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若完备则进入下一初审环节;若不符合,则予两天内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相关修改情况。
初审:对材料再次进行仔细检查。检查项目书中的盖章、内容、签字、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若完备则进入特殊环节;若不符合,则作为废件予以办结。
特殊环节: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此环节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经专家评审、听证后认定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规范,是否条件完备及是否符合开展此科研项目要求,均进入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并进入审批办审批环节。
审批办审核:依据设定、建立此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对项目内容进行技术性、全方位的审查、核准,确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所有申报条件,并进入办结环节。
办结:窗口根据科技厅的发文通知及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二、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公告表和评价结论材料复印件(现场检查原件);科技成果登记表的成果类型分为应用技术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三、科技成果登记时限要求
1.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2.鼓励登记的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产生后12个月内要进行登记,逾期不予登记。
四、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科技成果是指实施科技项目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验收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和生物、矿产新品种以及专利等。
(一)必须登记的科技成果
1.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在我省实施的科技部立项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鼓励登记的科技成果
1.其他部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非财政投入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24848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5376710
办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2层24号窗口省科技厅审批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