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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评价服务流程及入口-9479威尼斯

更新时间:2024-01-18

一、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开展项目验收时必须同步登记;与该项目资助有关的后续成果,应及时补充登记。
2、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创新创业类科技赛事等成果,申报前必须登记。
3、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
4、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5、登记工作重点面向安徽省近三年之内(以证书授予日期和申请成果登记日期为起止时间)取得的成果,三年以外的成果原则上不予登记。6、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二、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在线注册
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网址:
登记人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单位注册和个人注册两大类,个人注册分为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备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可重复登记。
2、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
(1)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成果申报人登录系统,点击“填写科技成果”。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
选择好成果类型后,进入成果登记表页面,按照要求填写成果相关信息,“*”表示必填项,为了防止填写时丢失信息,请及时按“保存”按钮。(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内《成果登记填写细则要求》)。
(2)上传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点击“需提交材料”,将纸质材料扫描后进行上传。
(3)成果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填写检查”。
根据提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请确认检查无误后才可提交;成果信息提交后,会显示“科技成果提交成功”页面,数据填报工作完成。
(4)在线提交登记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成果所属单位,自然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至所属地市科技局。
3、依托单位核对
成果所属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通过后提交至所属地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
4、归口管理单位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有效且无误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审核登记
省科技厅对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的完整性、成果与评价证明的一致性等,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编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
6、在线打印证书
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三、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材料:
1、基础理论成果:
登记时应提供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2、应用技术成果:
登记时应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如新药证书、医疗器械准入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等)、新产品证书、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项目验收类需上传验收意见(报告)、专家来源签名表等。(注:持专利受理通知书不能直接登记)
3、软科学研究成果:
登记时应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项目验收报告等)、研究报告、专家来源签名表等。

咨询电话:0551-659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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